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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文条例(寺院管理制度范本)

本篇目录:

有关寺庙管理的规章制度

1、第一条 寺院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僧人自己管理;在教内,寺院受佛教协会的领导。第二条 重点寺院,须按十方丛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团组织。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文条例(寺院管理制度范本)-图1

3、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民族团结、社会公安、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名称:(二)有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宗教活动负责人。

佛教客堂的管理制度

客人来寺住宿,应按手续登记清楚。僧俗客人离寺,客堂应查看室内各种用物,不得失误。 十方僧俗檀那护法来寺,一以诚敬待之,不得有攀权附势,厚此薄彼之念。

二是防范和处理宗教突发事件,维护本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并监管执行。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文条例(寺院管理制度范本)-图2

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是宗教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成果,有利于宗教活动场所更好地为信教群众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信教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爱国守法,严守僧规佛法。寺庙建设维修和生活费用应提倡节俭原则寺庙的生产自养、布施、功德箱等一切收入都应纳入财会账目,归寺庙集体所有。寺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条例。防止发生火灾和意外事故。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寺院管理规章制度全文条例(寺院管理制度范本)-图3

2、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就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开立独立账户等。

3、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纳入本场所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藏传佛教寺庙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5、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税收管理制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在财政税务制度改革背景下,需要及时明确制度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所造成的影响,可靠的措施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改进,促进企业财务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1、年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如下:2023年1月,民政部发布近年来各地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典型案例,其中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成立的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被依法取缔。

2、《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3、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5、第一条 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藏传佛教寺院(以下简称寺院)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保证其正常发挥功能,有利于保障广大藏族群众的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颁布实施《办法》,是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的需要。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

《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活动场所有哪些规定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户籍管理的规定。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接受信教群众自愿捐献的布施、奉献、乜贴。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圣约家园教会”“阿斯兰学堂”属于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却打着宗教旗号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严重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区别于一般社会组织,与民族、宗教和社会安全等领域关系密切,影响较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寺院管理制度范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的几点解答对大家有用,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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